專利申請途中,如何提出分案申請?
2015-10-08 15:55專利申請途中,如何提出分案申請?
申請人可以在收到專利局發出授予專利權的通知之前提出分案申請,也可以自收到授予專利權的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提出分案申請。但是,專利申請已經被駁回且已生效、或者已經被撤回或者視為撤回但尚未恢復的,就不允許再提出分案申請。
提出分案申請的,應當在請求書的分案申請欄內填寫原申請的申請日和申請號,原申請的申請日即為分案申請的申請日。分案申請的各種法定期限,例如 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期限、提交優先權證明材料的期限等,均從原申請日起算。對已經屆滿的各種期限,申請人可以自分案申請遞交日起兩個月內補辦各種手續;期 滿未補辦的,該分案申請被視為撤回。